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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状况下单位可改变劳作者岗位?

哪些状况下单位可改变劳作者岗位?

职场中俄然被要求变化岗位、更换部分的状况并不稀有,一些劳作者为了保住“饭碗”可能会哑忍,但也有些劳作者因而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能够随意调动劳作者的岗位?济南代理招聘公司

 

市民小刘:我在一家企业做文职作业现已三年了,作业中从来没出差错。上周公司俄然通知我,让我调到操作部分当工人,并立即到公司人事部分改变劳作合同相关内容。调岗的作业和我之前的作业性质一点都不同,对于公司为什么作出这个决议我不了解,我找到公司理论,但主管却称,假如我不同意换部分能够直接辞职。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能否要求补偿?

改变岗位等同于改变劳作合同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根据《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定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法第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主要负责人;(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三)劳作合同期限;(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五)作业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作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作者在签订劳作合同后应该在用人单位从事合同中约定的作业内容,用人单位也应按照约定为劳作者供给相应的岗位、作业、待遇等。因而,改变作业岗位等同于改变劳作合同。《劳作法》第十七条规则,改变劳作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小刘协商的状况下直接要求改变他的作业岗位,并要求他改变劳作合同,这样的做法显着违反了《劳作法》的规则。假如用人单位不愿意康复小刘的原作业岗位,劳作者能够依法解除劳作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状况能够改变劳作者的岗位?

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不能够改变劳作者岗位呢?当然不是,只需合理合法,有些状况下还是允许改变劳作者岗位的。潘律师说,如企业因生产作业问题,的确有变化员工岗位的需要,能够先同职工协商,双方达到一致意见后再变化。假如员工不同意岗位变化,要做好思想作业,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实行期间变化员工的作业岗位,甚至在员工一方不同意的状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议,这样做显然是侵略劳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合法的改变作业岗位有必要同时满意以下条件:1.劳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改变合同的条件;2.有必要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3.不得违反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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