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触劳动法的小伙伴们一定知道,劳动法的条文中会涉及到很多数字,而且这些数字通常是广大HR小伙伴们必须要掌握的条款。今天为大家整理一下我们在劳动法中经常会遇到的涉及数字“1”“2”“3”的条款,方便大家收藏记忆。
带1的~
· 1 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 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期限不满 1 年,试用期不超过 1 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试用期只能约定1 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无过失辞退需支付代通知金 1 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经济补偿金标准: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工作 1 年以上可享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带2的
· 未签劳动合同支付 2 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 2 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休息日加班支付 2 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上海地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期限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 2 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劳动合同文本 2 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务派遣应订立 2 年以上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带3的
·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3 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未休年休假工资 3 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种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合同不满 3 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试用期提前 3 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上限社平工资 3 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律师职业满 3 年可当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