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中并不包括员工擅自离职的情形。因此,员工擅自离职的,因为没有交接工作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的,单位可以就造成的损失要求员工做出赔偿,但是不能追究其相关的违约金。
员工擅自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限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不能设定违约金;
因此,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损失,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追究其相关的违约金。
擅自离职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中对只能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上述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即使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格外的约定,相关的约定也是属于无效的。所以实践中,出现员工擅自离职的情况,单位不能因此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最多只能就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员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