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很多时候,是我们关心和爱护的对象。但在现今的社会,会存在着很多企业非法雇佣童工,并且还克扣童工的工资或者不发。这些行为,是为我们所不耻的。那么遇到雇佣童工不给工资的现象时,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雇佣童工不给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二、童工工资能否拿到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平常所说的“童工工资”。
三、雇佣童工的含义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雇佣童工(16周岁以下),童工无罪,招用单位应按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雇佣童工本身就是违法的,一般年满16岁的人才具有劳动能力,才是合法的劳动者。雇佣童工的工资实际上是对雇佣未成年人的一种赔偿,因此,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童工是可以依法去索要自己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