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不知道这些事你会亏不少钱
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方面组成的,它是职工个人的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是一种法定义务,职工要从个人工资里拿出一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内容一是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内容二是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体制。总之,改革的目的是取消实物分配体制。如果职工不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定的比例来缴住房公积金,全由单位来缴交,这和国家、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没什么差别,所以《条例》上规定必须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双方来缴存。
职工个人和单位只有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了缴存义务,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方可享受到政策性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个人每月缴存,单位等额资助,职工多了一笔财富。
《条例》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都要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同时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同数额为职工缴存,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以一个职工工作35年、月平均缴存基数2000元平均缴存比例10%,即平均每月个人缴存200元、单位补贴200元,期间不提取公积金,35年该职工账户内本金为168000元。按照央行2006年5月8日公布的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比照居民的储蓄活期存款利率0.72%计息,一年后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1.71%计息,利息、复利为59368元,本息合计为227368元。对职工而言,这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9号)文件规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即可以在税前列支。无须缴纳所得税,无疑减轻了企业负担。
公积金存款计复利,免收利息税。
职工当年存储的公积金比照居民的储蓄活期存款利率0.72%计息,一年后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1.71%计息,即可以计复利。而商业银行存款整存整取一年的利率1.98%,除去20%的利息税后实际利率为1.58%,比公积金存款利率低0.13%。
可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减轻利息负担。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优惠;不缴存公积金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商业贷款:
(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
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5.6%;
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
③一至三年(含)6.15%;
④三至五年(含)6.4%;
⑤五年以上6.55%。
(2)房贷是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 2011年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2012年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6.55%*0.85=5.5675%,三季度以来和2013年初由于资金供应紧张、信贷资金不足等原因又有所收紧。首套房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与85折之间。
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职工如何维权?
《条例》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的构成是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市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中心接到职工举报核实后,将依据《条例》规定对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执法。管好用好公积金,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市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催缴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利益。但仅仅靠市管理中心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条例》赋予了职工检举、揭发、控告挪用公积金行为的权利,职工可以凭借市管理中心制发的对账单等,随时监督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情况,管好用好公积金,确保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市管理中心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催缴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利益。但仅仅靠市管理中心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条例》赋予了职工检举、揭发、控告挪用公积金行为的权利,职工可以凭借市管理中心制发的对账单等,随时监督单位缴交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对缴交情况有疑问,可以到市管理中心复核,可以向市管理中心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