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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知识问与答(五)——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1、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负责?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3、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4、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5、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而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6、在哪些情况下,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7、恶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进行工伤调查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工资总额、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0、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赔偿?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用人单位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以及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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