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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保申报缴费业务已恢复!阶段性企业划型结果可网上查询!

为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山东省社保中心前期对社保费减免程序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系统升级。按照省厅统一要求,自3月23日起,济南市正式恢复受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参保单位需于4月30日前,完成2020年2—4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划型及减免结果主动推送到企,可网上查询

4月30日前企业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不收取滞纳金

济南市企业在4月30日前,足额缴纳2—4月社会保险费,不再收取滞纳金,也就是说企业缴纳2—4月社保费将更加从容。另外,企业在登录社保中心网站进行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推送单位划型结果,精准界定企业享受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还是减半征收政策。

2月份企业申报缴费状态不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已申报未缴费——已进行2月社会保险工资申报但未缴费的,企业无需撤销2月工资申报,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减免类型统一调整应缴纳金额,企业正常缴费即可。

已申报已缴费——已进行2月社会保险工资申报并缴费的,参保企业可直接进行3月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减免类型,对2月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分批进行退费。

未申报未缴费——未进行2月社会保险工资申报的,企业按原流程进行申报缴费,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减免类型统一调整参数。

我市企业进行2-4月工资申报前,应先核对每个月需要缴纳的职工情况,核实后再进行增减员和工资申报缴费。

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暂时划定为大型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和非独立法人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月23日恢复后首次进行工资申报前(不晚于3月27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划型承诺”功能填报相关信息,打印承诺书(盖章签字)并上传申请变更。划型变更实行告知承诺制,中心暂按单位承诺调整划型。参保企业应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并重新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划型变更结果,如与承诺一致,方可进行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企业也可通过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邮箱发送邮件等“帮办代办”方式申请变更。

市社保中心将在疫情结束之后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定最终划型结果,如最终划型结果与参保单位承诺不一致的,将根据最终划型结果,按规定多退少补社会保险费。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

温馨提示:如果参保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应在3月27日,首次进行工资申报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划型承诺”功能,或使用“帮办代办”邮箱申请变更。所有划型结果为中小微类型的企业,对划型结果无异议的,无需提交承诺书,即可按照政策享受减免2-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不见面”,原渠道退回已缴纳2月社保费

“网银缴费、银行代扣”等多渠道保障企业缴费需求

据介绍,我市提取2-4月社会保险费网上扣款申报数据的时间为3月31日17时到4月20日17时。每次提取扣款数据时,将提取2-4月已申报未缴费的社会保险申报数据。

我是使用银行代扣缴费的企业,银行统一扣款时间是哪天?

市社保中心将在3月31日17时首次提取银行代扣数据并发起扣款。市社保中心提醒,由于银行代扣,需要3月31日前参保企业有急需办理减员的,请参保企业通过网银主动缴费功能进行缴费。

签订网上扣款协议的企业,请在4月20日17时前,成功申报2-4月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可在4月30日前通过社保网上银行自主缴费或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缴费。

据了解,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已缴纳2月社会保险费的,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减免类型统一生成应退费金额并分批进行退费。

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但2月份已缴费,该怎么退?

其中以对公账户缴纳2月社会保险费的,减免部分按原缴费渠道退回,不需要企业进行任何操作;以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登录市社保中心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二月减免退费银行信息维护”功能维护退费银行信息,社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维护的银行信息进行退费,不需要企业跑腿,“不见面”、“全网办”,返还企业退费。

企业已通过网上缴费,需要到大厅拿发票吗?

我市自2月份开始,已经启用电子发票,企业无需至大厅或银行开具纸质发票,可通过市社保中心网上服务系统,“信息查询—电子票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温馨提示:我市将于3月31日17时前,提取银行代扣数据并发起扣款。由于扣款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跨月影响,需要办理其他社保业务的企业建议优先选择其他线上缴费模式,网银、支付宝、微信、“济南人社”APP等原缴费渠道均可使用。

新闻链接:

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范围是什么?

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划型依据是什么?

我市已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基本原则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类型属于中小型企业的,可申请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企业划型享受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部分划型结果已通过市社保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参保单位可查看公示内容及相关附件。其他参保单位可以登录中心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单位划型结果。

我们企业之前申请过缓缴,需要什么时候缴费?

因疫情原因,2月已申请缓缴且通过初审的中小微企业,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缴纳2-4月社会保险费,逾期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执行减免社保政策后,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人社部13号部长令以及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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