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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社保现在还能转移吗?原来的社保卡已经找不到了




网友提问

有没有懂的人帮忙分析一下。十年前高中刚毕业,去到深圳上班公司买了社保。后来辞职回了老家,那时候年轻不懂,社保没有调走,也没有去报停之类的,然后现在过去差不多十年了,原来社保卡也找不到了。目前在老家已经交了差不多一年社保了。想问问看现在有没有办法把深圳那边的社保转过来累计在现在的社保账上?




QQ鱼解答


先说结论:一,能转;二,先考虑一下要不要转、何时转。

 一、为什么会有转移?

我国社保统筹层次较低,在不同区域不能自行互通信息衔接,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合并(资金),二是缴费年限等的衔接累计(信息)。对于涉及长周期待遇的险种尤其是养老保险,转移对个人来说很重要。


 二、转移的政策依据?

我国从2009年之后就有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统一明确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后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文件以及针对实施中发现问题又完善细节的配套文件: 


 

经过十年的实际运行和不断完善,至此,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政策文件已经越来越完善,实操运行也越来越平稳。如果想了解详细政策,可以在HR政策库自行搜索阅读上述文件。


三、如何做转移?

转移分四步(66号文规定,全国是统一的):

(一)书面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条件审核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机构办理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结果通知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实际上这四步里只有第一步是单位个人,其他是社保机构之间沟通,大大减轻了经办复杂程度。对于个人来说,实际上你只需跟单位HR去沟通申请,后面都可以由HR去当地社保局办理手续。

而且你不用担心原来离职时自己手头没有纸质凭据。社保是很严谨的,一旦你缴过费,有记录,正常情况下不会莫名其妙丢失(前提是确实真实缴费,不包括应缴未缴等情形)。不管你过多少年,在当地社保系统里通过姓名、身份证号都能查询到记录的。跟你实体社保卡有没有丢失没关系。


四、重要提醒:要不要转?要不要现在转?

转移方便了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换一个地方就随便频繁转,要根据自己情况来规划。这点很重要,特别提醒!

社保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制度,制度设计时考虑因素非常多,至少有如下三方面考量:

(1)正常参保人方面

尽量保证参保人权益,权利义务对等,方便手续等;

(2)异常参保人方面

要防范逆向选择等有可能侵害基金等投机情况;这里最容易出现的一个现象是“退休地临门逆选”:临近退休时出于投机目的转移到发达地区希望最后在发达地区退休。因此66号文特别设计了“临时账户”机制,“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在新参保地只能建立“临时账户”,这种情况下是单向转移,不能在新参保地退休,规避了“退休地临门逆选”问题。

(3)基金平衡方面

由于未全国统筹,还存在一个区域之间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尤其是缴费义务和待遇权利在经济差距较大的不同地区时。66号文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采取了平衡方式:“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统筹部分如何转移跟个人利益完全没有影响,但是却关系到地区的基金收支平衡。尤其是正常人口流动规律大部分是年轻时在发达地区工作、参保缴费;年老时回原籍欠发达地区退休、领取待遇。单位缴费大多数地区是20%(不过各地有实际差异,2019年最近降费都降到16%了),但只按照12%转移,一方面照顾到了各地缴费差异现实,另一方面也留存一点在原参保地,转移多数部分到新参保地(很有可能是将来退休地),区域之间做了平衡。但这种统筹部分12%转移设计,也会给实操带来复杂性;例如A地转往B地,如果将来又需要重复转回到A地,这种频繁来回往复下统筹部分转移就复杂了。


由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临时账户”机制和统筹12%资金转移等的制度设计。我们建议在转移之前,“要不要转?”“要不要现在转?”等问题要先思考和规划一下再进行,可以保证个人最大利益。 

首先,看一下年龄。最佳的转移时间段是男性45~49岁,女性35~39岁。在此之前个人流动性较大将来退休生活地尚未确定,有可能造成往复麻烦;在此之后又会遇到4050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临时账户的制约。 

其次,看一下转入地。转入地最好就是将来退休生活地。如果仅仅是流动工作地之一,其实没有必要做转移,后面只要在时间点前都来得及。66号文对退休地选择也做了规定,基本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后从长”(详细条款请参阅66号文第六条),即使是非户籍地,如果正式的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也是可以非户籍地退休的。那么,选择退休地是一个重要的考虑,这决定了之前缴费往哪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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