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每到年后,总有一大批员工会选择离职,这其中不可避免的一件工作就是离职交接。
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而言,离职交接没有做好,都会存在诸多的风险。
对企业来说,可能就是损失成本,付出额外的赔偿金。对员工来说,可能就是,没办法做到很好的工作衔接,导致自己错失了一些新的机会。
因此对于离职交接,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加以重视。
一般说来,在离职交接方面存在着五个大的问题,是双方都应该加以关注的。
02
关于员工赔偿的问题
但凡不是正常的离职,就一定会涉及到员工赔偿的问题。
可是,很多企业并不会按照规定进行员工赔偿,反而是以各种手段方法来逃避这一赔偿,寄希望于员工拿不到一分钱赔偿,就顺利的离职走人。
想法虽好,可现实是残酷的,尤其在现在个体意识觉醒如此之明显的情况下,还指望单靠所谓的手段就让员工折服,未免有些异想天开了。
即便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就算没办法做到全额赔偿,那也应该拿出诚意和员工好好的沟通,争取以最低的成本,结束这一段扭曲的关系,而不是一毛不拔。
03
关于培训协议的问题
员工转正后参加的有偿培训,或者说,花钱的外训,一般都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如果在协议期内就离职了,那么企业应该将员工未服务的部分,折算成金额让员工返回。员工也应该有这个意识,主动的配合企业完成这项工作。
正如员工赔偿一样,企业不想赔偿,员工需要赔偿,那么到培训协议这一部分,企业该拿回属于自己的,员工也要懂得放手。
没有说哪一方只用享受好处,不承担任何风险损失的。所谓将心比心,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你好我好,大家才能好,都为自己着想,这日子就没法过下去了。
04
关于竞业协议的问题
一些高端岗位或者特殊岗位是存在竞业协议的,那么员工再重新找工作,企业在这方面就应该谈妥。
需要员工继续履行竞业协议,就应该按照竞业协议的规定,按期给予员工竞业协议的相关费用。
员工也应该在拿到这笔钱之后,按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不是一边享受着企业给到自己的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却无视任何条款,随意的将一些竞业限制的内容,说出去或者找寻不该找寻的一些工作。
一旦哪一方,在后续违反了相关规定,另一方,都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05
关于保密信息的问题
这里所指的保密信息并不是竞业协议中相关的一些问题,而是企业有些资料本身就涉及到保密的需求,即便它不在竞业协议里面,企业也应该将此部分予以说明。
当然了,这部分的说明并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说从工作流程上说,要将员工持有的相关信息,至少是可见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信息,加以回收或消灭。
如果只存在于员工的脑海中,员工再将其复制出来,那是员工的本事,但要是在交接的时候,没有将相关的可见信息处理清楚,那就是工作交接的问题了。
此类信息其实大量的存在于每一个公司,毕竟每一个公司发展都有属于它的套路,必然存在着某些不方便对外人说到的信息。
06
关于交接周期的问题
企业或者员工,都比较关心这一个问题,但两个的关心方向却有些不一样。
于企业而言,对于不想其离职的员工,希望交接期越长越好,对于想要其离职的员工,巴不得他今天提离职明天就走。
可是对于员工而言,企业越不想要自己走,自己越想着尽快离开,越是想着赶自己走,自己越不想着尽快离开。
这种差异的产生无非就是员工能力决定的。能力好,哪一个企业愿意放呢,能力不好,又有哪一个企业愿意多收留那么一天呢。能力好,员工找工作容易,能力差,找工作也难,因此就形成了一个相反的离职观念。
但不管怎么说,最长的交接周期也就30天,所以,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交接的时候,以30天为准,绝对没有错,不会让员工抱怨,也不至于产生多大的问题。
实际上,上面的所有问题以及没说到但可能产生的问题,本质都是一个问题,就是交接是否合规合法的问题。
只要企业和员工在交接工作的时候,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的,就不会存在什么问题。问题之所以产生,无非就是没有遵守规则,想要走歪路或者走捷径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