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一些年轻人随意的把老板炒鱿鱼,作为是一种表现自我的洒脱,当成现代人理应具备的气质,以为搞市场经济,就应当鼓舞人才流动。如若你禁绝我走,我就“先走后奏”或是“不辞而别”。
此风不行长
市场经济要求资源包含人才资源合理装备。但这种合理的装备,应该是有序的,不能今天这儿薪酬高就在这儿干,明日那里高就“不辞而别”到那里干。国家人事部于1996年印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则》,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聘人才两边权力、责任作了清晰的规则:“应聘人才脱离原单位时,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方针规则,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私行离任。经过辞去职务或调集方式脱离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去职务、调集的规则处理手续”:“应聘人才脱离原单位时,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等,不得走漏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可见,“不辞而别”与此《法规》是相悖的。
在现实生活中,频频“换岗”的人在人才市场上不受欢迎,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除着重人才确有真知灼见外,往往还看重人才的敬业精神。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短短的半年内,一连换了四个单位,后来招聘单位都不肯聘他。理由是:这种人寻求往往不切实际,对企业短少责任感,用不起。在日本一些大公司、大财团凡招职工,如果某个人自动“换岗”的次数过多,就首要被剔除了。所以说,那种想到哪里就到哪里的主意,在人才市场上是不受用人单位欢迎的。
由此可见,不辞而别成果只会害人也害己。作为一个人才,一方面应多学习有关人才流动方面的方针,法规,澄清自己有哪些权力,该尽哪些责任;另一方面,如若到了非跳不行的时分,应三思而后行,按有关方针,法规去处理有关手续。找到抱负职位后,就应把安于职守、尽力研究本工作务、在进步技术技术自身上下时间,作为一个从业者的根本的工作本质。如是,才不至于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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